3.2 基地


3.2.1 看守所建筑基地宜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临,确有困难的应设连接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通,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.00m。
3.2.2 看守所建筑基地宜设置2个出入口。
 
条文说明
3.2.1 看守所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临可提高交通效率,方便看守所正常管理及运作。当看守所选址确有困难,不能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临时,应设连接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通,保证双车道通行及大型客车进出。
3.2.2 根据看守所的日常运行情况,基地除民警进出外,还有其他来所人员、物品进出,建筑基地的出入口宜为2个,便于对进出人员、物品进行分类管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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